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2022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11月19日、20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
(二)成绩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报考条件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发〔2022〕8号)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二科”和“增报专业”三类(详见附件2、3)。
自2022年起,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详见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70.HTML);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见附件4)。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并按有关要求对不实承诺进行处理。
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等17项专业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8元。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4天内办理(详见附件6),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三)考后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资格复核人员,须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一)应试人员需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相关须知事项,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的疫情防控须知和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提前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且具有海南户籍或在海南工作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
符合《建造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
凡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外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和境外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港澳台和境外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设定证明事项的依据
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 )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海南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对待核查人员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须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操作,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报考人员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同意遵守相关事项规定和履行相关义务。在此,我郑重向考试组织机构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四)报名期间,报考人员需更正报考信息或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搜索“专业技术考试信息更正”服务事项,在线进行办理。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1.国内考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清单:(1)全科考生:①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④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⑤在我省工作证明(省外户籍考生提供)。(2)免二科考生:①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②《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受聘证明文件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证明文件(证书和社增加明)。(3)增报专业:①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②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考生报名确认后,请于9月16日至9月23日期间登录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一)电子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网“证书查询”进行电子证书下载和查询。
注:步:考生填写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ZCKSC_JYJ@HAINAN.GOV.CN;第二步:微信添加“电子票夹”小程序并实名认证,在“票夹”查阅到发票信息后可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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