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包括持有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驾驶人。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
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十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五天。满分学习的剩余天数通过自主学习完成。
完成满分教育后方可申请,受理时需核实是否具有教育凭证(注意:目前由交管12123自动受理满分业务的,仍需通过窗口申请考试)。
对持有电子驾驶证的,如纸质驾驶证未扣留的,申请人在受理时应交回纸质驾驶证;如纸质驾驶证丢失的,需出具遗失的书面申明后方可申请满分学习考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