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积极上进,培育优良学风校风,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毕业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应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奋斗,作风优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等活动;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学校奖学金。
(六)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学习综合考评总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0%。
(七)在校期间学习综合考评总成绩排名在全班10%-30%范围内的学生,获得校级以上学科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三等奖等奖励者或在正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者,可申请推荐为“优秀毕业生”。
(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推荐为“优秀毕业生”: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2.获省部级以上(含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3.获得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三次(含)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