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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BT:沒有變態,只有不同

2022-02-12 21:40:35

  2017年3月31日,17歲的跨性別女孩淩雪做了一個重要決定:自行手術,以消除人體分泌的雄性激素對身體進一步雄化的影響,讓自己更像一個女孩。這是她渴望的性別。不幸的是,手術失敗,她不得不求助於一家醫院。

  5天後,她陷入了一場惡夢。該醫院的微信公眾號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況下,以《淩晨,17歲的他竟然自宮了!》為題,把其手術過程曝光。

  該文推送後被眾多媒體轉載,,導致個人隱私暴露。

  該文使用“揮刀自宮”、“葵花寶典”等惡劣詞匯及戲謔的論調,引起跨性別群體的強烈不滿,各大lgbt(多元性別)群體也紛紛聲討。

  3月31日,是國際跨性別日。這是一個專門為跨性別群體而設立的節日,旨在提升跨性別群體所遭受的不公社會待遇的全球關註度。淩雪的慘痛遭遇,讓我們看到,多元性別美好共存的夢想,依然像天上的彩虹一樣遙遠。

  1.

  這個世界上只有男人和女人嗎?

  林是一個社會工作者,生理性別是男性。從小她就認為自己是一個女孩,渴望穿裙子,戴亮晶晶的小飾品,甚至看到女孩進女廁都很羨慕。她說話細聲細語,近乎女性化的姿態被很多人嘲笑。長大後,她確定自己對男孩子沒興趣,渴望與一個心儀的女孩共同生活。

  林的情感生活並順利,他試著去交往了幾個女孩,但總覺得有什麽東西不對勁。有好幾年的時間,她都極其痛苦,覺得自己的人生像一團迷霧。

  直到有一天,一束陽光穿透迷霧。

  她偶然看到一篇文章,說美國的一位性別研究專家提出人類共有50多種性別。當她看到“跨性別拉拉”時,心中有一個聲音說“這就是我了”。

  她確認自己是一名跨性別拉拉,所以與直女戀愛總覺得哪裏不對勁,因為她交往的對象把她看成男孩,而她卻把自己看成女孩。當她試著以跨性別拉拉的身份與另一名拉拉接觸時,“對的”感覺就出現了。

  很多跨性別者都有一種“上帝給我開了一個玩笑”的感受,報怨上帝把一個女人放在男人的身體裏,或者把一個男人放在女人的身體裏。

  像林一樣,很多跨性別者都經歷了充滿痛苦、困惑的成長歷程,有的簡直就是一部血淚史。

  “兩種性別是一種非常狹隘的觀點”,。

  人們能接受女性身體裏有男性荷爾蒙,或者男性身體裏有女性荷爾蒙,但卻不能接受人們在心理上認同另一種性別。

  早在上個世紀四十年代,美國性學專家金賽就提出,性取向是一個連續體,從單純的異性戀到單純的同性戀之間,有著一個過渡狀態。甚至,每個人都有一定的同性戀/雙性戀傾向,分別只取決於程度。

  2008年,美國心理學家Lisa M. Diamond在其專著中,正式提出了“性流動性”(Sexual fluidity)這個概念。2011年美國一項大型針對人類性取向的研究發現,0.78% 的直男和1.36% 的直女在10年後的隨訪中,對自己的身份認同產生改變,這些人從異性戀變成了其他性取向。

  但在當前我國主流社會文化中,惟一“正確”的性取向是異性戀。LGBT群體往往被汙名化,甚至被妖魔化。上述醫院公號推文呈現出來的,就是這種近乎惡毒的妖魔化。讀到這些文字時,我“看到”了作者戲謔的眼神和上揚的嘴角。

  對,戲謔的眼神和上揚的嘴角,是我們這個社會當前面對LGBT群體的經典表情。

  2.

  跨性別者要警惕“性別煩躁”

  引起LGBT群體憤怒的,不僅有這篇文章背後流露的某些醫護人員缺乏醫者的仁心以及人文關懷,還有他們對多元性別的無知。不少多元性別者發文稱,同性戀早已“去病化”,醫院卻用“易性癖”這個帶有病理性的字眼來描述淩雪。

  沒錯,早在1973年,美國精神病協會理事委員會全體一致投票通過,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名單中移除,並聲明這並不構成一種精神障礙。2001年,我國也實現了同性戀去病化。同性戀不再作為一種精神疾病,這讓無數的同性戀者免除了被電擊等各種殘酷的“治療”。

  “易性癖”顯然是一個陳舊的醫學詞匯,在當前應被一個更具人文關懷的詞匯——性別煩躁——所替代。《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對性別煩躁的定義是:指個體體驗或表現出的性別與被分配的性別之間不一致的痛苦。其診斷標準如下:

  兒童性別煩躁

  A.個體體驗/表達的性別與出生性別之間顯著地不一致,持續至少6個月,表現為下列至少6項(其中1項必須為診斷標準A1)

  (1)有強烈的成為另一種性別的欲望或堅持他或她就是另一種性別(或與出生性別不同的某種替代的性別)。

  (2)男孩(出生性別),對變裝的強烈偏好或模仿女性裝扮;女孩(出生性別)對只穿典型男性服裝的偏好,以及對穿典型女性服裝的強烈抵抗。

  (3)對在假裝遊戲或幻想遊戲中扮演相反角色的強烈偏好。

  (4)對被另一種性別通常使用或參與的玩具、遊戲或活動的強烈偏好。

  (5)對另一種性別的玩伴的強烈偏好。

  (6)男孩(出生性別),強烈地排斥典型的男性化玩具、遊戲和活動,以及強烈地回避打鬥遊戲,或女孩(出生性別)強烈地排斥典型的女性化玩具、遊戲或活動。

  (7)對自己的性生理特征的強烈厭惡。

  (8)有希望第一和/或第二性征與自己體驗的性別相匹配的強烈欲望。

  B.此疾病與有臨床意義的痛苦或社交、學校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損害有關。

  青少年和成年人性別煩躁

  A.個體體驗/表達的性別與出生性別之間顯著地不一致,持續至少6個月,表現為下列至少2項。

  (1)體驗/表達的性別與第一和/或第二性特征之間顯著地不一致(或在青少年早期,則為預期的第二性特征)。

  (2)由於與體驗/表達的性別顯著地不一致,因而產生去除自己第一和/或第二性特征的強烈欲望(或在青少年早期,防止預期的第二性特征發育的欲望。)

  (3)對擁有另一種性別的第一和/或第二性特征的強烈欲望。

  (4)成為另一種的強烈欲望(或與出生性別不同的某種替代性別)。

  (5)希望被視為另一種性別的強烈欲望(或與出生性別不同的某種規替代性別)。

  (6)深信自己擁有另一種性別的典型感覺和反應(或與出生性別不同的某種替代性別)。

  B.此疾病與有臨床意義的痛苦或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損害有關。

  需要註意的,達到性別煩躁的診斷標準,有三個關鍵點:

  時間至少持續6個月;

  符合A條中的幾種情況;

  要有臨床的痛苦或社會功能的損害。

  也就是說,不能把跨性別者與性別煩躁劃等號,有的跨性別者雖然不喜歡或不認同自己的出生性別,但並沒有對此感到痛苦,因此也不能診斷為性別煩躁。

  在DSM-4中,這一疾病被稱為性別認同障礙,DSM-5的術語更具有描述性,並且聚焦於“煩躁”這一臨床問題而非“認同”本身。

  按照這一診斷標準,淩雪可能已達到性別煩躁的程度了。當然,除了精神科醫生外,所有人都沒有權力對另一個人作出精神疾病的診斷。

  正如同性戀群體是抑郁癥、焦慮癥的高發人群,很多跨性別者也被性別煩躁這一心理疾病嚴重困擾。

  其中,有些人尋求變性來消除內心體驗的“不一致”而帶來的痛苦,也有些人則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安於這種“不一致”而過上滿意的生活。

  淩雪選擇了前者,林則選擇了後者。林從來就沒想過要變性,而是安於“跨性別拉拉”的身份,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

  很多人還把性別煩躁與同性戀等同視之。張道龍老師曾撰文指出,兩者完全是兩回事,一個是病,一個是非病。

  性別煩躁者發展為同性戀者也比較常見,其內在似乎有一定的邏輯,但並無可信的科學研究證明兩者的內在聯系。有的同性戀者即便有了同性伴侶,也並不意味著性別煩躁就不存在了。

  3.

  只是不同,而已

  1998年,在美國懷俄明州的拉勒米,年僅22歲的大學生馬修· 謝潑德被兩名男子毒打致死。兩名兇手承認,他們殺害謝潑德是因為他是一名同性戀者。

  淩雪與林,以及無數LGBT群體在我國當前的遭遇,雖然沒有那麽悲慘,但他們與謝潑德一樣,都面臨著“同性戀憎惡”。這裏的“同性戀憎惡”,不專指同性戀,而是針對除異性戀之外的所有性取向者。

  在有些人眼裏,異性戀是正常的、好的,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等LGBT群體是變態的、壞的,對後者有著強烈而失去理性的恐慌或敵意。在很多人心中,LGBT就是L(來)G(個)B(變)T(態),而不可能是L(來)G(個)B(不)T(同)。

  美國心理學家多蘿西·裏德研製了一個量表,來測量一個人的同性戀憎惡水平。量表將同性戀憎惡分成四個消極水平和四個積極水平。

  同性戀憎惡態度的水平

  反感為同性戀是一種“違背自然的犯罪”。同性戀者是病態、變態、邪惡、罪孽深重的人,應該采取一切措施轉變他們:入獄、住院、電擊等。

  可悲異性戀主義者。認為任何“成為直人”的可能方式都應大力嘗試,而那些生來就“那樣”的人很可悲,都是“可憐的人”。

  寬容認為同性戀只是青春期發展的一個階段,很多人都曾經歷這個階段,而大多走出了這一階段。因此,同性戀者沒有直人發展得完善,所以應當予以保護,像對孩子一樣寬容。還認為同性戀者不應該獲得權力地位,因為他們的行為仍然處於青春期。

  接納表示能夠接納,其特征是:“對我來說你不是女同,而是個人!”或者,“你在床上的事與我無關”等。

  積極態度的水平

  支持保護同性戀者的權利。處於這一水平的人,可能並不完全認同自己的行為和思想,但是意識到同性戀憎惡思想及其不合理、不公正的態度。

  贊賞意識到在主流社會中作為同性戀者所需要的勇氣和力量,願意認真審視自己的同性戀憎惡的態度、行為和價值評判。

  理解重視人類的多元化,認為同性戀者是多元化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這些人願意向自己和他人的同性戀憎惡態度宣戰。

  發展認為同性戀者是社會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對同性戀者充滿了真心的愛,願意成為同性戀者的同盟。

  以裏德量表衡量,那篇推文的作者,可能處於“反感”或“可悲”的水平。這也可能是當前我國社會大眾對同性戀者的普遍水平,大多數人對LGBT群體有著善意或惡意的性別歧視。甚至,很多同性戀者的家人或自己,都無法達到量表中的積極態度水平。

  同時,我們也應看到,有無數的LGBT人士及人權主義者已走在“發展”的道路上。謝潑德遇害後,他的父母與維權人士一起,促成了打擊以偏見為動機的犯罪行為的聯邦法——《馬修·謝潑德與小詹姆斯·伯德仇恨罪防範法》,盡管這已是9年之後。在該法通過的同一年,即2009年,美國跨性別平權活動家Rachel Crandall女士倡議,將每年的3月31日設為國際跨性別日。

  在8年後的這一天,中國的跨性別女孩淩雪,遭遇了一場“同性戀憎惡”。我們期待這件事不僅僅是LGBT群體的又一次發聲與抗爭,更期待社會大眾了解、關註這個群體,讓淩雪們不必用自行手術的慘痛方式尋求性別改變。

  讓我們傾聽他們的呼聲,理解他們的夢想。他們的夢想與所有人的都一樣:可以成為自己喜歡的樣子,過自己想要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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